今年1月8日,陜西省環保廳以函件《關于請示華電榆橫煤基芳烴項目環評審批相關問題的函》,就華電榆橫煤基芳烴環保審批相關問題致函國家環保部,請示該項目的審批權限問題。環保部在復函中明確表示:根據《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(2015年本)》等有關規定,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我部直接審批。華電榆橫煤基芳烴項目包括年產300萬噸的煤制甲醇裝置,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由環保部直接審批。
中國化工報援引一家大型煤化工企業環保工程師蘇立國稱,這對企業是件好事,審批級別越高、審批越嚴,項目今后的麻煩就越少。以往環評審批過松恰恰害了煤化工,前些年正是由于環保部門對環境評價第一道關口把關不嚴,導致一些煤化工項目建成后污染不斷,結果既壞了煤化工的名聲,也給一些煤化工項目自身造成了難以挽回和無法估量的損失。
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馮相昭表示,環保部的這個復函只不過是依法依規開展的正常工作,此舉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強化大型化工項目環境風險管控,隔離環境監管權力與地方利益,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的意義。
由于新型煤化工的發展是近幾年的事情,以前的相關規定并不清晰,而此前出臺的《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(2015年本)》相比于以前的規定,對化工、特別是煤化工的審批權限進行了界定,這對煤化工行業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,無疑是件好事。